未及时披露信息 熊猫乳品收警示函
2021-01-1217:44:28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白杨)1月11日晚,熊猫乳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0年10月29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51%,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才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熊猫乳品董事长李作恭、总经理李锡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笑宇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熊猫乳品、李作恭、李锡安、徐笑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熊猫乳品于2020年10月16日上市,主营业务为浓缩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乳品贸易,其主要产品包括“熊猫”牌系列调制甜炼乳、全脂甜炼乳、调制淡炼乳等,广泛应用于餐饮、烘焙、饮品、食品加工和家庭消费等领域,并形成了以炼乳、奶酪、稀奶油为核心的特色乳制品战略布局。